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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财务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财务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6 15:11:27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

财务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中油建财字[2004]26号)

为加强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根据《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印章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财务印章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原则:分开存放保管;监督审批使用。

第二条 公司财务印章包括:财务部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和财务用公司法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印章(简称法人或代表人印章)、财务人员个人印章。

第三条 公司财务印章由公司法人或其代表人授权专人(监印人)监督管理,财务部门行政章的监印人为财务负责人;财务专用章的监印人为审核岗;法人或代表人印章的监印人为出纳岗;财务人员个人印章的监印人为本人。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未经公司批准,不得私刻各类财务印章。

第五条 由于岗位变动、工作需要等原因,更换旧财务印章的,由财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委派专人篆刻。印章刻制完成后,需办理新印章移交使用手续。

第六条 财务人员个人印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刻制,进行登记后交个人使用。

第七条 财务部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和财务用公司法人或其代表人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因特殊情况需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法人或其代表人审核批准后由监印人及业务经办人共同外出办理。

第八条 财务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财务部门行政章用于公司内部行文及以财务部门名义形成的各种内部通知、函件、报告、备忘录等文字资料的用印,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用印。

(二)财务专用章为公司办理会计业务的专用印章,是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之一,其使用范围为:

1.支票签发的用印

2.公司资金支付及调拨的用印

3.经济业务往来单位的帐户余额签认用印,公司内部单位帐款转帐单的用印

4.公司开具发票的用印

5.其他与财务会计业务相关的用印

(三)法人或代表人印章为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之一,用于支票的签发以及公司资金支付及调拨,未经批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财务人员个人印章为财务人员在公司赋予的财务工作权限内使用的印章。其使用范围为会计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税务报表、往来业务转帐单、费用分割单、发票、会计档案等的用印。

(五)其他各种材料的用印,以及公司职工因私需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各种材料的用印,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依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特殊情况下需请公司财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六)财务部门发布公文用印、对外报送的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用印、税务申报缴纳用印,应按照《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印章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一律使用专用公司印章,不得使用公司预留财务印章(财务人员个人印章除外)。

(七)严禁在空白纸张上用印。

第九条 监印人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妥善安全保管印章,如有遗失,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在24小时内办理更换印鉴的手续。

第十条 使用财务印章(除财务人员个人印章外)必须严格履行所规定的审核手续,用印人要将用印资料交监印人审核,如实填写用印登记簿,注明用印时间、事由、审批人、经办人等;监印人应严格核查用途,严禁擅自改变财务印章使用范围。用印审批单及登记簿由监印人留存,年底整理交档案室归档。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在工作权限内进行日常财务工作时使用财务人员个人印章无需登记用印登记簿;

第十二条 未经授权,严禁使用他人个人印章。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个人印章的监印人在离岗、脱岗、调离时,需将财务人员个人印章交回财务部门。交回的个人印章保存期限为5年,期满后按公司规定办理销毁。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或代表人印章的监印人离岗或脱岗时,需按财务工作移交管理办法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移交过程中由公司法人或其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同时监交。因启用新印章等原因而失效的旧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及时回收,回收印章时当事人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回收的印章暂由总经理办公室保存,其保存期限为15年,期满后按公司规定办理销毁。

第十五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债务纠纷及其他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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